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要求停止使用并紧急召回两种涉事批号的中药注射剂,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原因进行整改,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此次涉事的两个中药注射液仅有几个批号药品存在问题,但给中药注射液行业特别是静脉用中药注射剂,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因为前不久人社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明确规定了26种中药注射剂仅限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也就是说,中药注射剂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将不给予报销。这或许与中药注射液存在较高风险,可能给患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关。
近10多年来,鱼腥草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液相继被曝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致死事件,中药注射剂一时间成了行业内外的一个“担心药”,甚至有患者向医生提出“别给我用中药注射液”。与此同时,西药不良反应、负面作用过多等逐渐进入普通百姓视线,很多人不愿意接受西药治疗,要求医生“尽量给我用中成药(中药)”。
《中医药法》颁布实施过后,中医药事业将从法律层面得到高度重视,包括中医药现代化事业发展。想必,中药注射剂同样要重新“洗牌”。而要成为中药注射剂“国家队”标兵,必须从原料到加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中药注射液的品质,毕竟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相当大,并且容易引发致命的不良反应,甚至群体性不良反应。
犹如《中医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殊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正如一位法学专家所说,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大批中药注射剂等中成药被非中医专业医师开出,或许正是违背了法律法规“必须效应”和中医药自身规律,加上某些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不服从“必须效应”,导致中药注射液不知不觉成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绊脚石”。而且, “百年累之,一朝毁之”,一次小疏忽就酿成大祸,将导致中药注射剂企业面临破产倒闭。
总的说来,中药静脉用制剂或将迎来一场全新变革。首先,《中医药法》提出了中医药行业“自己根据自己自身特点管自己”,中药注射液的最主要用途并非“人人选用”,而是针对那些服药受限、病情危急患者。可见,中药注射液临床运用将“洗牌”,既要限制所开医生,又要“固定”使用人群;其次,中药注射液并非只有静脉注射这一运用途径,还可雾化、外敷等,将来或要减少中药注射液静脉用方法,增加雾化、贴敷等,探索更多安全、便捷用药途径;最后,中药注射液生产企业或须探索一支(注射液)一(个生产)号电子监管模式,这样更利于及时找到中药注射液问题出现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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