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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办法年内启动

作者:--点击数:2045更新时间:2015-07-15 15:07:29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并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认为,分类采购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适度调整药品的价格,同时对于特殊药品,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保障供应。
《通知》规定,药品采购分五类进行,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些最基本的常用药在省级平台上集中采购,通过市场规范的招标方式,压缩药价。那些独家生产的专利药品,将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把药价压下来。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这些药正是价格腾挪余地很大的种类。
谈判采购药品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今年内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员介绍,整个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的销售额有600亿-700亿元。新办法落实后,这部分药品能减少支出100多亿元。
直接挂网、不再议价的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对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国家给出一个最高标准,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常用低价药品有了供应保障,很多企业将恢复生产。
此外,《通知》明确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要求。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订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通知》明确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这是为了从预算环节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专家认为,《通知》各项措施将破解针对药价虚高、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低价药”越来越难买等问题,确保药价回归合理区间,既减轻患者的负担,也将促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改革。未来将过去医保在药品上多支付的费用节省下来用在医疗服务改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