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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点击数:1993更新时间:2014-12-03 15:00:59
     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通知称,明年1月1日起,将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指出,这些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一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将公布减免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通知要求,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