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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宣传须守法

作者:--点击数:2444更新时间:2016-01-25 14:08:39
本月25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一则通告,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并严厉处置。通告指出中9个产品的广告违法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通告表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违反者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药品有着独特的性质与作用。药品不仅在研制、生产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使用的方式方法上也更严格。因为药品质量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并且药品的使用上有着较高的专业性,使用不当有很大的风险造成危害。
平常人们使用药品,大致可在为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医疗和药品治疗,和自行购药服用两种(OTC类)。相比于正规专业医院门诊,由专业的医生和护士给药的保险安全,自行购药的风险因患者的自身情况而异,其中隐藏着较大的风险。这样就把药品的宣传介绍和广告,天然地分为了两种目标人群,一种是以医生护士为代表的专业人士,另一种是普罗大众。现行的广告法要求,非OTC类药品,不得在专业杂志媒体之外刊登广告,OTC类药品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内容须经过审核。上面讲到的9家违反药品广告的企业,统统属于违反这两条的法律规定。
广告对于商品的宣传推广、质量信誉、知名度以及所带来的销量而言,其巨大的助推作用不言而预。有些商家为了追逐商业利润,故意地放大药品的特点,不负责任地介绍和宣传,会造成用药的偏差。而由于药品的性质更特殊,其要求各方的也更高,也就不难理解了。
现行的《药品广告法》要求,药品广告实行备案审核和许可发布管理。具体是,药品广告内容需在生产地省级药监部门进行药品内容的审核(取得药品广告文号),药品的经营者须将通过备案审核的药品广告,在发布地的药监部门进行备案。